川普簽署焚燒國旗行政命令,惟最高法院認定其為受保護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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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PRwire) –   唐納·川普總統週一簽署了一項行政命令,指示司法部對「褻瀆」美國國旗(包括焚燒國旗)的人追究刑事責任,這直接與最高法院一項具里程碑意義的裁決產生衝突,該裁決將此類行為視為受保護的言論。

川普在橢圓形辦公室簽署該命令時說:「世界各地都在焚燒美國國旗。這個國家的人民不想看到我們的美國國旗被燒毀、被唾棄,而且在許多情況下,這些人是收費的煽動者。」

儘管川普表示他希望以不違背最高法院裁決的方式起訴焚燒國旗者,但他也明確表示不認為焚燒國旗應被視為受保護的言論。川普指出:「如果你燒國旗,你將被判一年監禁。沒有提前釋放,沒有任何東西……而且會記錄在案。」

該行政命令指示總檢察長Pam Bondi起訴那些以「與表達無關的損害,且符合第一修正案」的方式焚燒或褻瀆美國國旗的人。該指令稱:「這可能包括但不限於暴力犯罪;仇恨犯罪、對美國公民的非法歧視或其他侵犯美國人公民權利的行為;以及侵犯財產和和平的犯罪,以及共謀和企圖違反,以及協助教唆他人違反此類法律的行為。」

該命令還要求司法部將褻瀆國旗的案件移交給州和地方當局,儘管其中許多司法管轄區曾依賴最高法院三十多年前廢止的法令。

此舉重新點燃了長期以來關於愛國主義和抗議的政治鬥爭,最高法院曾試圖在1989年解決這一問題。在Texas v. Johnson一案中,由小威廉·布倫南大法官撰寫的5比4判決,大法官們裁定第一修正案保護焚燒美國國旗等表達性行為。安東尼·甘迺迪大法官在一份單獨的協同意見書中承認了該裁決的不受歡迎性,但寫道「國旗保護那些蔑視它的人」,強調憲法保障不取決於言論是否令人愉快。

川普的命令似乎旨在考驗並限縮該先例。川普在談到Texas v. Johnson的裁決時說:「他們稱之為言論自由。但還有另一個原因,或許更重要——這叫作死亡。因為當你焚燒國旗時,該地區會變得瘋狂……它會煽動前所未有的暴動。」

除了敦促聯邦檢察官提起訴訟外,該命令還指示政府對參與褻瀆國旗的非公民採取全面的移民相關措施——根據命令,包括「拒絕、禁止、終止或撤銷簽證、居留許可、歸化程序及其他移民福利,或尋求驅逐出境」。

該命令稱:「焚燒美國國旗也被外國國民團體用作一種蓄意的行為,旨在因美國人的國籍和出生地而恐嚇和威脅對美國人施加暴力。」

該命令將國旗描述為「美國最神聖和最珍愛的象徵」,稱褻瀆行為「獨特地具有冒犯性和挑釁性」,並且是「對我們國家表示蔑視、敵意和暴力的聲明」。

該指令的移民條款將這項舉措從刑事執法擴展到民事和行政處罰,這些處罰可能更能避免立即的憲法挑戰,儘管它們也引發了自身的言論自由問題。

週一的命令是在一段時間後發布的,在此期間,焚燒國旗的圖片定期在網上和有線新聞中流傳——包括在總理班傑明·納坦雅胡對國會發表講話期間,以及7月4日。

川普多年來一直呼籲對焚燒國旗施以更嚴厲的懲罰。在2024年的一次演講中,他說褻瀆國旗的人應面臨一年監禁,並曾多次提出修憲以將這種行為定為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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