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PRwire) – 香港不再要求跨性別人士在更改法定性別認別證上的性別認別前必須接受全面的性別認同手術,這要求在一年多以前已被中方特區的最高法院裁定違憲。
政府在周三宣布這項改變,「經審慎考慮政策目的、相關法律和醫學意見,以及參考海外相關實務後作出」。
根據新的規則,未接受全面的性別重置手術(SRS)但希望更改身份證上的性別認別的香港居民,仍須完成修改性特徵的選擇性手術治療-為跨性別男性移除乳房,為跨性別女性移除陰莖和睪丸-並提供醫療證明。過去的指引要求為女性到男性的轉變必須移除子宮和卵巢或建構陰莖或「某種形式」的陰莖,為男性到女性的轉變則必須移除陰莖和睪丸並建構陰道。
「我們仍然擔心性別重置手術作為要求的重點。」SRS可能對生命構成威脅的律師黃曉聰對TIME表示。黃曉聰代表跨性別活躍分子的案件導致政策改變。
希望更改性別認別的人必須在法定聲明中表示自己患有性別不安-即心理上的性別認同與指定出生性別不符的醫學術語-並在申請前兩年以相反性別生活。他們亦必須提供過去兩年接受荷爾蒙治療的證明,並可能需要隨機進行驗血檢查以檢查荷爾蒙狀況。
「我們的客戶已經等了很長時間,才能看到這項違憲政策得到修訂。對他們來說,這段等待時間是痛苦的。」黃律師在聲明中表示。她亦質疑驗血檢查的需要,稱這項和其他留存的性別認別更改要求「可能具有歧視性」,因為其他香港身份證持有人並不適用。
政府發言人在聲明中澄清,性別認別的更改只適用於香港身份證,「香港身份證上的性別項目並不代表持有人在法律上的性別。它不影響香港政府在法律或其他政策下,或根據香港法律下的任何其他性別相關事宜或相關法律程序的處理。」
這項政策改變經年後才實施,原因是2017年提出案件質疑全面性別認同手術要求的謝寧寧,以及2023年2月香港終審法院裁定該要求違憲但實施改變長期延誤的事實。終審法院指出「這類手術程序屬於治療光譜最具侵入性的一端」,「許多已成功治療性別不安的跨性別人士並不需要全面SRS的醫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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